河南专升本-河南省统招专升本

  • 歡迎訪問河南專升本網!本站為【傳愛專升本】旗下門戶網站,為廣大考生提供免費專升本政策與資訊,具體專升本考試信息以河南教育考試院www.heao.gov.cn/為準。
  • 登錄 | 注冊
    服務時間
    9:00-24:00
    報考解答
    還在為報考流程
    報名條件發愁?
    微信掃碼添加
    發送【地區】+【年級】+【專業】

    (傳愛咨考專升本老師為你解答)

    學習交流
    掃碼加入考生交流群
    真題福利
    掃碼回復【福利】領取
    在線做題
    掃碼即可開始刷題
    商務合作
    聯系我們
    0791-87688862
    客服

    關注公眾號免費領真題

    隨時獲取升本資訊
    隨時獲取升本資訊
    關閉
    河南專升本 >院校 >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 > 院校動態 > 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
    一站式專升本服務平臺,免費咨詢讓你升學無憂
    專升本老師
    專升本網資深指導老師
    免費試聽
    資料領取
    咨詢老師

    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

    2023-03-31 10:16:38    來源:河南專升本    點擊: 考生交流群+加入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為大家帶來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的相信講解,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備考哦。預祝大家考試成功哦。

    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

      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

            點擊加入:2023年河南專升本考生交流群,和其他考生一起學習吧!

      點擊進入:2023年河南專升本報名指導入口

      真題怎么找:22年專升本真題正在持續整理中,大家可以關注【傳愛河南專升本】微信公眾號,了解河南專升本的相關資訊,避免漏掉重要信息。回復【升本試題】免費領公眾號真題資料!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關于印發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豫考普〔2023〕1號)文件要求,2023年專升本考試定于2023年4月2日(周日)舉行。為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2023年專升本考試考生考前須知”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至4月1日,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向書院申請返校住宿。

      二、3月30日,考生到所在書院領取本人準考證。

      三、考生須參加書院在考前舉辦的誠信考試教育活動,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詳見文末,需雙面打印),承諾書在首場考試時上交監考員。

      四、4月1日15:30-16:00,全部考生須到平原校區弘學樓參加考前“無聲入場”模擬演練。考生所有衣物、鞋子、腰帶等均不能含有金屬物,女生注意要穿不含金屬扣的運動內衣。建議考生穿著松緊褲款式的運動衣,帶1套備用衣物。一切因未參加演練或違反“無聲入場”要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4月2日,考試在學校平原校區弘學樓G區舉行。

      六、考生嚴禁攜帶手機進考場,進入考場前將手機放在考場外手機存放箱內。一經發現考生夾帶手機,不論是否接發信息一律記為作弊,按國家考試有關規定處理。

      七、考試結束,考生應向書院進行報備,盡快離校。

      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接受無聲入場檢查,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須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無報警提示為合格,然后進入身份驗證程序。報警提示為不合格,考生自行處理禁帶物品后重新接受檢查。因疾病或身體原因需要帶入的特殊物品(體內植入的金屬材料、心臟起搏器、假牙等),須提供《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體內植入特殊物品證明》。

      (三)考生入場必須進行身份驗證(指紋比對/人臉比對、拍照)。驗證時考生須脫帽、摘鏡、凈指,發不遮眉、不蓋耳。對三次驗證未通過的,考生拍照后入場,不影響正常考試,其身份證、準考證交由監考員作進一步核驗;核驗無誤的,當科考試結束交還考生;仍然存疑的,當科考試結束后考生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

      (四)開考前3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考生入場后不得離開考場,直至本場考試結束。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五)考場統一配備文具供考生使用,用畢收好放回原處,嚴禁將配備的文具帶出考場。如遇文具使用異常,可向監考員提出調換。

      六、嚴禁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考點:手機、對講機、無線耳機等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各種拍照、掃描、錄放、計算、存儲等電子設備;手表等計時工具;各種文具;帶有金屬的服飾及各種鐵磁性物品;各種食品及自帶的飲品;以及其他非考試必需物品。

      七、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

      八、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發布的信號為準,考場內時鐘僅供參考。

      九、在題目所指示的答題卡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的答案無效,寫在草稿紙、試題卷上的答案一律無效。嚴禁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十、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十一、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號、座位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楚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詢問;遇草稿紙不足時,試題卷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按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答案、草稿紙、文具等帶出考場。

      十三、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作弊考生相關信息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教育考試考規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第三條 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公開公平、合法適當。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或者本地區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有關考試的具體實施,依據本辦法,負責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七)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八)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十)其他違反監考、評卷等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監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第十五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1/5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警告或者停考該考區相應專業1至3年的處理。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損毀、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第三章 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

      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2名以上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第十九條 教育考試機構發現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并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考點匯總考生違規記錄,匯總情況經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后,報送上級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出現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出現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處理,省級教育考試機構也可以要求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材料及證據,直接進行處理;出現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對考生及其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有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并通知市級教育考試機構。

      考生在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由組織考試的機構認定,由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考試的機構做出處理決定。

      在國家教育考試考場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認定并做出處理決定。

      參加其他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由承辦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考試機構參照前款規定具體確定。

      第二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考點、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情況或者需要對教育考試機構實施監督的情況下,應當直接介入調查和處理。

      發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所列案件,情節嚴重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參與或者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場、考點及評卷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并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生,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

      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試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提出處理的教育考試機構通報。

      第二十五條 教育考試機構在對考試違規的個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的,應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給予考生停考處理的,經考生申請,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舉行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

      第二十六條 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第二十七條 考生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對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其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授權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的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八條 受理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和適用的依據等進行審查,并在受理后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復核決定:

      (一)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處理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或者變更:

      1.違規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理程序的。

      做出決定的教育考試機構對因錯誤的處理決定給考生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救。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及時匯總本地區違反規定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情況,并向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考場是指實施考試的封閉空間;所稱考點是指設置若干考場獨立進行考務活動的特定場所;所稱考區是指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設置,由若干考點組成,進行國家教育考試實施工作的特定地區。

      第三十三條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的違規處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頒布的各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違規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2023年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專升本考試須知的全部內容,希望大家能夠取得自己心儀的成績。如果大家想要知道更多關于河南專升本相關資訊,如河南專升本報名條件,考試大綱,報考指南,考試科目,政策公告,備考資料。敬請關注河南專升本。

      想了解更多河南專升本考試信息,可以關注傳愛河南專升本網微信公眾號。還可以掃碼加入右側【河南專升本考生交流群】或點擊【在線咨詢】為你在線解答,快跟上河南專升本考生大部隊吧

    展開全文
    —— 沒找你想要的專升本資訊?預約免費咨詢 ——
    你的姓名
    *聯系方式
    就讀年級
    就讀專業
    立即預約
    河南專升本尾部圖片
    河南專升本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于我們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


    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本文地址:http://www.anknp.com/xxyxysqxyzsbxx/4083.html

    2024年河南專升本便捷服務

    · 溫馨提示:由于專升本考試機會一年
    僅此一次,建議廣大在校生提前備考。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眾號

    河南專升本微信交流群

    掃一掃加入微信交流群

    與考生自由互動、并且能直接與資深老師進行交流、解答。
    河南專升本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微信公眾號

    隨時獲取專升本政策、資訊、以及各類學習資料、試題題庫、咨詢解答。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无锡双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亚克力游泳池_透明/空中/无边泳池_别墅亚克力泳池设计生产厂家_瑞地格乐-深圳他拍档 | 涂塑复合钢管,大口径涂塑钢管,内外涂塑钢管厂家-沧州友诚管业有限公司 | 铸铁平台-铸铁平板平台厂家-加工优质高精度检验划线装配T型槽平台-尺寸规格全供应-建新铸造 | 减速电机-调速电机-四大系列减速机-减速电机厂家-深圳市鑫希田机电有限公司官网 | 液晶拼接屏_三星46寸/55寸/LG液晶拼接屏_深圳拼接墙厂家_电视大屏幕液晶拼接_高清工业级液晶监视器 | 锌钢护栏,铁艺护栏,围墙护栏,锌钢围墙护栏,铁艺围墙护栏-互润金属丝网厂 | 欧氏运动木地板,体育木地板厂家,篮球木地板价格_欧氏体育木地板 欧派板材官网 | 全屋定制板材 专业供应商 | 食品厂净化工程-无尘车间装修改造-净化工程-洁净工程-苏州远盈净化公司 | 轻型防化服|重型防化服|全封闭防化服|济南三安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专业护工_医院护工_护工陪护_住家护工- 心陪护| 塑料检查井_双扣聚氯乙烯增强管_双壁波纹管-河南中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泰安led显示屏-泰安户外裸眼3D显示屏-扩声系统-舞台灯光机械-电子屏-肥城宁阳新泰东平-泰安市奇美特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理津技术有限公司(REHLOGY)-全球工业品供应商:自动化产品|仪器仪表|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消耗品|非标设备|建筑工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 玉米脱皮制糁机-玉米深加工机械价格-玉米糁加工机器设备-玉米渣加工成套设备-河南粮院 | 上海一对一辅导补课培训机构-恒高教育| 面粉加工成套设备|面粉加工设备|面粉加工机械|面粉机组设备-河南成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 新密耐火材料厂家价格-河南郑州荣盛窑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江苏阀协 | 铜陵金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双效-多效-三效-废水-污水蒸发器_离心喷雾-污泥干燥机_蒸发浓缩器【天辰环保 】 | 芜湖表面处理-涂装-精密加工-阳极氧化-芜湖研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油罐_双层油罐_双层油罐厂家|值得信赖-泰安晟鼎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转炉烟道,转炉汽化冷却烟道,转炉汽化烟道,汽化冷却烟道系统生产厂家-宏发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北宏发机械有限公司 | 室内门十大品牌-生态木门厂家-室内门厂家 - 浙江威威工贸有限公司 | 免费的动态思维导图软件,脑图大师,思维导图制作软件 - 万彩脑图大师官网 | 饮料制造机械设备-罐体设备报价-CIP清洗设备-饮料生产线交钥匙工程-上海哲苏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 宁波搬家_宁波搬家公司_宁波搬厂_专业搬家搬厂-「宁波喜洋洋搬家公司」 | 汽车轴承|圆锥滚子轴承|轴承生产厂家|赛襄轴承 | 欧路哲门窗|佛山欧路哲门窗有限公司|专业门窗定制品牌 | 网咖网址导航,网咖分类目录,网址目录,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优秀网站网站。 | 气动球阀 - 电动球阀 - 电站阀 - 汗越阀门 | 消泡剂_有机硅消泡剂_水处理消泡剂_新万成消泡剂厂家 | 专业网站建设_企业品牌营销 · 北京汇仁智杰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致合必拓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硕考研_新硕寄宿考研-升学路上的规划师【官网】 | 陕西筱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干部人事智能档案柜 智能密集架 智能档案柜 部队选层文件智能柜 智能枪弹柜 财务智能档案柜 边防武警智能密集架 医院智能档案柜 部队选层文件智能柜智能枪弹柜 学校医院文件柜 企事业单位公检法智能文件柜 生产厂家-筱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RFID射频智能密集架 全自动智能选层档案柜 智能密保柜 枪柜部队营房营具床桌椅办公家具 办公用品档案盒设备货架 全自动智能选层柜生产厂家-筱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发斯特精密塑模有限公司专业精密磨具,注塑模具,精密注塑机械零件(加工制造|生产|销售|厂家) 浩通集团 国际货运 物贸一体化 中非经贸 | 真空工业炉-真空油淬炉-真空气淬炉-高温石墨化炉-江苏华弘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健身器材_健身器材厂_健身器材厂家-徐州兰士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自动锁螺丝机_在线式拧螺丝机_自动化灌胶机_ab点胶机_品牌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