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組織與管理,確保考核質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以下簡稱“實踐性環節考核”)是對應考者進行基本技能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核。實踐性環節考核一般有: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綜合作業等。
第三條 實踐性環節考核的水平和質量與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相應層次實踐性環節考核要求相一致,并體現自學考試的特點。
第四條 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實踐性環節考核以省招辦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為依據,執行省招辦制定的本省開考專業的實踐性環節考核要求、考核大綱、實踐考核細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領導小組,由分管自學考試工作的校長、負責自學考試工作的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學院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其職責是:
1、根據考試計劃和實踐環節考核的要求,擬定實踐性環節考核大綱、指導書、實驗報告及考核實施細則。
2、組織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工作。
3、具體實施考核工作,評定成績。
4、成績評定后,由自學考試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省招辦。
第三章 報名
第六條 凡符合自學考試計劃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實踐性環節考核。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工作由主考學校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
第七條 報名
應考者一般在該課程所涉及的理論考試合格后,方可報名參加該課程的實踐性環節考核。考試時考生應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
第八條 實踐性環節考核(包括畢業設計(論文)、畢業綜合考核的答辯)工作一般安排在雙休日或節假日期間進行。
第四章考核的實施
第九條 實驗的考核
實驗是幫助應考者印證、理解和鞏固基礎理論,培養實驗技能、獨立工作能力和科學研究方法的重要環節。實驗的考核,一般是指對課程實驗項目及實驗操作水平的考核。
1、實驗考核大綱的內容一般包括:(1)實驗目的;(2)常用實驗儀器設備;(3)實驗項目;(4)實驗的基本要求(5)實驗報告;(6)參考書目;(7)考核目標、內容、方法。
2、應考者必須按要求獨立完成實驗項目和實驗報告。
3、考核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考核大綱的要求對應考者的實驗進行成績評定。
4、為保證自考生實驗考核的場所及設備,實驗考核報名時間一般放在雙休日或寒暑假,每年考核二次。
第十條 實習的考核
實習是應考者全面獲得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所學理論,培養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實習的考核,一般是指對實習內容、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核。
1、實習考核大綱的內容一般包括:(1)實習目的;(2)實習內容;(3)實習方法;(4)實習場所;(5)實習時間;(6)實習報告;(7)考核目標、內容、方法。
2、應考者按照實習考核大綱進行實習。記錄實習內容和心得體會,實習結束時寫出實習報告。
3、接受實習的單位要根據實習人數,按一定比例選定若干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實習和考核的任務。對應考者在實習期間的表現,所從事的工作和業務能力寫出評語。實踐環節考核公室將根據實際記錄、實習報告和實習單位評語,組織答辯并評定成績。
第十一條 課程設計的考核
課程設計是從屬于某一門課程的設計,主要考核應考者綜合運用已學過的理論和技能去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課程設計考核大綱的內容一般包括:(1)課程設計的目的和要求;(2)設計題目或設計任務;(3)設計內容;(4)必要的數據和條件;(5)計算要求;(6)具體實施意見;(7)完成的時間;(8)參考資料;(9)考核目標、內容、方法。
2、課程設計的實施步驟:(1)根據課程設計考核大綱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擬出具體的設計方案,進行課程設計;(2)編制課程設計說明書。課程設計說明書是課程設計工作的整理和總結,主要包括設計思想和設計兩大部分,一般為:目錄(標題及頁次),設計任務書,設計內容,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參考資料編目等。
3、成績評定。課程設計完成后由指導教師寫出評語,主考院校組織有關考核教師進行答辯并評定成績。
第十二條 綜合作業的考核
綜合作業是的考核應試者專業綜合知識體系的實踐能力,要求應試者掌握基本知識的基礎上,達到能夠靈活運用基本技能,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探討,并且編寫相應的實驗報告的基本實踐操作技能。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的考核
畢業論文是考核應考者科研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畢業論文考核大綱的內容一般包括:(1)畢業論文的目的;(2)選題依據和范圍;(3)完成的時間;(4)參考資料;(5)考核目標、內容、方法。
2、應考者根據考核大綱的要求,提出選題申請,經實踐環節考核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正式開題并由實踐環節考核公室推薦或指定指導教師。
3、選題申請批準后,應考者根據選定課題內容與實際條件,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由主考學校統一規定。
4、應考者完成畢業論文后,在規定時間內交送實踐環節考核辦公室。實踐環節考核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教師進行審閱,對確實完成課題任務達到畢業論文要求者,組織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5、實踐環節考核辦公室組織考核教師組成答辯工作小組。
6、答辯和評分應按照統一的要求和標準進行。
一般程序為:(1)應考者先向答辯小組簡要報告畢業論文選題的價值,主要觀點形成過程,論據和論證方法、特點及主要內容。(2)答辯小組成員向應考者提問。(3)答辯結束后,由答辯小組對應考者的論文寫出評語,并評定成績。
第十四條 考核成績評定辦法
凡是達到考核大綱要求,經成績評定及格以上即為合格。考核成績評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項目,按百分制評分。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補考,但可以參加下次的考核。
第五章考籍的管理
第十五條 凡符合免考條件者按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到主考學校辦理實踐性環節考核免考手續,經主考學校自考辦審批簽章后,上報省招辦。
第十六條 每次考核結束后,實踐環節成績由主考學校自考辦匯總后上報省招辦。
第六章考核的費用
第十七條 實踐性環節考核費用包括報名費、考核費用等。
第十八條 根據《河南省社會自愿性培訓辦班收費管理辦法》(豫計2003[2304])文件規定,結合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參照河南大學、河南科技大學等主考學校實踐性環節考核費用標準,本著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我校收費標準如下:教育實習50元/人,計算機上機實驗50元/人,音樂教育(表演方向)專業實踐課每人每科次100元,其它專業實踐課程50元/人,畢業設計(論文)200元/人。
實踐環節考核費用由校自考辦統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考核紀律
第十九條 有直系親屬參加考核的教師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該專業(課程)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條 嚴肅考核紀律,對違紀人員及責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應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襲、代考等舞弊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考核規則的行為,由校自考辦宣布考核無效或取消考核成績等,行為、態度惡劣者上報省招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核教師及考核工作人員在考核中有不堅持考核標準、徇私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核規則的行為,校自考辦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核工作資格及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自考辦負責解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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